广告拦截软件“乐网”遭腾讯优酷搜狐起诉 被指破坏经营模式

2019-3-19 13:31| 发布者: vipgu| 查看: 486| 评论: 0

摘要:   【TechWeb报道】9月1日消息,广告拦截软件“乐网”日前在浙江被腾讯、搜狐和优酷视频起诉,被指破坏了网站的经营收入模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被索赔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浙江首次审 ...

  【TechWeb报道】9月1日消息,广告拦截软件“乐网”日前在浙江被腾讯、搜狐和优酷视频起诉,被指破坏了网站的经营收入模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被索赔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浙江首次审理利用软件过滤视频广告的知识产权案件。

  资料显示,“乐网”APP是硕文公司开发的一款可以过滤视频广告,屏蔽应用、网页广告屏的软件,以“唯一有效拦截全网热门视频APP广告,从此不用傻等1至2分钟”等进行宣传。用户安装该软件后,可以完全跳过视频广告而直接收看节目。

  优酷、搜狐、腾讯视频三家原告诉称,其系中国领先的视频门户网站,拥有数量众多的正版高清影视频道,其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网站、APP中以及视频节目片头和中间播放少量、短时广告而收取广告费;二是用户开通会员观看无广告视频节目而支付的会员费。这两种商业模式作为提供免费高清视频节目的收入来源。

  三原告认为,“乐网”APP因其拦截广告的功能被众多用户使用,破坏了其经营收入模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各自诉请判令被告赔偿损失100万元、合理支出6万元。

  对此,“乐网”所属开发公司硕文辩称:“原告以免费视频作为幌子,强制用户长时间观看片头广告,违法在先。被告单纯提供一款多功能乐网软件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同时,被告认为,新实施的广告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而原告视频片头广告冗长,且根本没有关闭标志,不可一键关闭,其行为不存在合法权益。

  原告回应称,网站上有大量采购和原创的影视节目,由于免费提供给用户,用户需要提供对价,弥补原告付出的成本,原告经营模式也是视频行业通行的,其合法权益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由于三起案件涉及诉讼双方竞争关系与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及互联网环境下视频服务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与维护等复杂问题,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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