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魂公司辩称,其与爱奇艺公司并不存在竞争关系,且涉案行为仅是对其依法获得的爱奇艺VIP帐号使用权的充分行使,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故不同意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龙境公司辩称,同意龙魂公司的答辩意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未获收益,故不同意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围绕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爱奇艺公司主张的会员付费制度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权益、二被告在合法取得爱奇艺VIP帐号后进行分时租赁的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等焦点问题各自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 爱奇艺会员到 2019年04月27日 20:5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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