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剧免费资源,需要私(信)我。”“XX电影免费资源。”在热播电影、电视剧的 与其说是评论,倒不如说是“广告”。在这些评论背后,除了少数分享免费资源的博主,其他大多数是打着“免费”旗号,吸引网民花钱购买盗版及来源不明影视资源,从中牟利的“影视贩子”。 这群人自称“影视代理”,混迹在百度贴吧(下称“贴吧”)、微博和微信资源群组中,如果给他们发出私信,那么你将掉入陷阱的第一步。 随后,你将被带领着转移“阵地”,最终以极低廉的价格换取影视资源,或者直接被骗钱财。你也将因此被卷入一条影视资源倒卖产业链中。 在某热门电视剧的微博评论区,记者以需要免费资源为由联系到一位发布评论的“影视代理”若风(网名)。鉴于微博内发私信链接极有可能被封号,她引导记者添加其私人微信沟通。 在与记者的交流中,若风自称是一名大学生,从事倒卖资源已有一年时间。她的微信朋友圈充斥着影视剧海报、播放界面截图和转账记录。 为了展示自己的“实力”,若风称自己拥有八、九成国内外影视资源,且售价十分低廉:无论是被下线的资源、热播美剧还是档期电影,大都按电影3元、电视剧5元收费,价格根据时间不同稍有浮动。 除了在线售卖各类影视资源,若风也在发展下线代理。她告诉记者,只需一次性缴纳188元代理红包,即可成为代理,不仅分享所有资源,还会教授你如何找资源、做推广,发展代理和客源。 记者缴费后,若风对记者进行了所谓的“代理培训”,并将记者拉入一个近400人的资源分享群。 按照若风所说,代理工作流程极为简单,关注“爱电影分享”、“毒舌网盘”、“菜鸟玩技”、“酸豆角”等资源分享公众号,根据“客户”需求,在后台回复剧名拿到百度云盘链接和密码,保存并分享给客户即可。 在那个400人微信群中,代理每发展一个下线元,如果记者招收代理不需要通过上线,那么仍然需要向群主缴费。 除了倒卖影视资源外,这个群内还有主流视频网站的会员激活码售卖。以优酷平台为例,官方购买渠道月度VIP会员为20元,群内“拿货”(购买网站激活码)成本价12元,代理可以加价卖给客户,也可以卖给下线代理,赚取差价。 群内一位“资深代理”向记者“传授经验”称,做这行,人脉是关键,亲戚朋友、同学同事,越广越好,没有人脉会员很难发展下去,代理购买激活码卖不出去,找上家“退货”的也比比皆是。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薇长期跟踪相关领域的案件,她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被倒卖的影视资源主要有三种来源。 第一种是所谓的“枪版”,即直接在影院用手机或摄像机等设备录制影像;第二种是利用国内外进口片上映档期的时间差,从国外传入国内;第三种则是当一部电影的DVD或蓝光碟开售,收费的正版影片在互联网上线、电视上星播放后,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复制作品内容,或者截取网络及电视信号。 何薇告诉记者,“倒卖合法影视作品,可能会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一位法律界人士警告说,“资源党”们切勿心存侥幸,以为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很高:如果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分享、传播他人影视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人民币三万元以上即可被定罪量刑。 对购买盗版资源的消费者来说,省钱之举也有风险,花费全集的钱只换来几集更新,发送红包后拿不到资源,甚至直接被代理拉黑的现象相当普遍。 不过“影视代理”们显然不了解或者也不考虑这么多,400人群的群主对资源来源讳莫如深,当被记者问及法律风险时,若风则一句话带过,“群内都是正经资源。” 他们更关注的是赚钱。若风告诉记者,自己过去一年一共招入20~30名代理,本月刚刚过去三分之二,她已经赚到2000多元。 甚至在交流群里,有人还在编织一些更“美好的梦”:月入过万的“传说”在圈里并不少见,“轻松赚钱,一本万利”。 这套营销话术吸引了不少人加入其中。据记者调查了解,目前从事影视代理的人群多为在校大学生和宝妈(家庭妇女),并且多以兼职为主。 一方面,这类人群没有全职工作,时间充裕,符合随时随地网络作业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倒卖资源违法成本低,加上网络平台具有便利性和隐蔽性特点,该类人群容易被“薄利多销”的宣传蛊惑。 经过多年的发展,“影视代理”们从事的倒卖工作,已经不是简单的单点联系,而是通过几大热门的网络社交平台和工具,在各种套路下,串连成了一条完整而成熟的灰色链条。 以推广为例,代理通常会重新申请工作微信,专发营销信息,避免透支真实人脉。 在推广渠道选择中,最基础的是在影视剧贴吧发帖,评论附个人微信求关注,保持帖子活跃度,甚至顶至首页。 其次是微博推广。如果影视剧登上微博热搜榜,代理会在评论中透露自己有资源,俗称“蹭热度”,然后“守株待兔”;自己发微博时则加上影视剧相关话题,提高关注度。 有“资深代理”告诉记者,贴吧会被删帖,相对而言,贴吧的敏感词在微博反而更容易被搜到。 随后,通过代理发展会员,在贴吧、微博引流,微信线上交易,最终在百度云盘分享资源,倒卖产业链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 在何薇看来,这些平台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著作权人很难及时找出侵权账号背后行为人的真实身份,而行为人很容易更换账号信息,给著作权人维权造成很大阻碍。 2017年,影视作品版权保护被列入相关部门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通过网盘分享、聚合盗链、应用程序、微博微信、论坛社区等方式传播盗版影视作品的行为,成为集中整治的内容之一。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公众版权保护意识不强、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监管部门难以追根溯源等原因,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仍然是我国影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一大难题。 不过伴随我国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判决赔偿金额已经不断提高。 何薇补充道,可以考虑由监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各大相关平台联合协作,充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法律措施,共同打击灰产,还公众一个“干净”的影视网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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