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视频前高管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提起仲裁

2018-11-29 21:38| 发布者: vipgu| 查看: 574| 评论: 0

摘要:   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前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达千万级。   据悉,马可离职搜狐视频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不过,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 ...

  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前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达千万级。

  据悉,马可离职搜狐视频已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不过,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

  但据行业内推测,马可并没有遵守这一协议,且有人表示其已入职优酷,这就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对此,搜狐方面表示,关于马可的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一事,已经在走法律程序。如有最新消息,会及时对外宣布。

  在搜狐视频任职期间,马可重点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拥有很大程度的决定权,并在项目执行中表现出极大的推动力。

  马可负责的业务中,牵涉了大量版权购买、IP引进等内容,这些内容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马可个人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对这些资金花费路径的决定权。

  同时,马可带领团队在节目内容与形态创新中,率先发力自制,推出系列网络剧。与这些大大小小的网络剧、电影等相关的活动,马可均会出席,并上台讲话。马可每一次讲话中都会提到IP被选择的原因,以及其本人与创作团队亦或是合作方的交涉等各方面细节,凸显了马可在剧集制作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至此,马可在搜狐视频可以说是真正的“身居高位,手握大权”。由此可推,马可很可能在加入搜狐视频的竞争对手之后,给搜狐视频版权合作、商业合作等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其中难保不会涉及商业机密。

  就目前流传出的文件来看,提请仲裁也只是索取经济赔偿而已。而纵观行业历史可见,其他互联网公司的处理手段则更加决绝。

  1、2014年,腾讯原高管刘春宁违反《保密及不竞争协议》加入阿里巴巴,随后刘春宁涉及腾讯群体性腐败事件被举报拘捕。

  2、今年 1月18日上午,一则华为通报6名中高层领导因泄密被批捕的消息传开,新闻中还提到说,这6人在2015年离职创业,失败后就相继加入了乐视、酷派。

  3、去年,华谊兄弟出品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上映,冯小刚与王思聪就万达院线对该影片的排片率问题在微博互撕,王思聪在微博中提到“华谊挖我们有竞业协议在身的高管”。

  4、2017年2月16日,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案件直击公告称,因认为7名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加入滴滴,高德提起8起不正当竞争诉讼。

  5、2015年下半年刚从优酷离职的前副总裁卢梵溪,日前被警方带走进行调查。合一集团(优酷土豆)在一封内部信中表示,前员工卢梵溪在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警方带走配合调查。

  此前,对于高管跳槽、创业的做法,搜狐都是默许甚至是支持,这是第一次对离职高管提起法律仲裁。业内人士表示,搜狐视频的做法,意味着马可恶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做法,已经挑战了行业底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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