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惊人的消息快速在中国互联网江湖中流传。尤其是数字文化娱乐圈的从业者几乎都在刷屏。 从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获悉,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前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高达千万级。目前该仲裁申请已经获受理,并将在6月13日开庭。 这则业界热点有两个意义:其一,网络视频行业反腐愈演愈烈,而版权负责人是重灾区。其二,契约精神是最基本的职场道德,跳槽很正常,但不能一边拿竞业金一边跳。 张朝阳创办搜狐19年来风风雨雨,多少人出去涉及竞业,多少人身上多少有点事,但搜狐从未追究过任何一个离职员工的责任。相比腾讯(譬如前腾讯视频总经理刘春宁入狱)、阿里(譬如前聚划算总经理闫利珉入狱)、百度(譬如前太子李明远下课),甚至相比网易丁磊在陌陌IPO前夜出手狙击唐岩,张朝阳的包容态度就在那里。 即便在张朝阳极其重视的网络视频领域,优酷古永锵、爱奇艺龚宇、酷6李善友、56王建军,这些网络视频公司的创始人几乎都是搜狐出身。但大家打了那么多年,你何时见过搜狐用不正当手段在竞争?安全、电商、社交等领域的抹黑、骂街、人身攻击甚至互相屏蔽,这些都没有。那么问题来了,这一次,“好人张朝阳”为什么真的怒了? 消息爆出后,我去问搜狐方面,搜狐方面只是回应称:“这件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即便在这样严重的情况下,搜狐都没有采取超出劳动仲裁之外的不正常手段,必须佩服搜狐的文明竞争、守法竞争。在酷爱炒作、吵架的互联网圈,简直就像一股清流。当年,中国互联网活化石、《沸腾十五年》作者林军写道:“无法否认的是,张朝阳是中国互联网乃至中国企业家里,活得最率真,活得最自我,世界观和价值观最值得认可和尊敬的。”许多人都觉得这段话过誉了,其实不算。很多人、很多事,要经过岁月的洗礼才能看得出来。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据我所知,马可是搜狐视频的老员工,2009年抢《手机》版权那会她就在了;也一直比较受搜狐视频管理层的重视,获得了大量资源和机会开展新业务。前几年开始,在搜狐视频管理层支持下,马可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不难想象,马可任职搜狐视频期间在版权领域上下游所获得的影响力。而这很可能会在其加入竞争对手之后,给搜狐视频版权合作和商业机会方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这其中或许会涉及不少商业机密。 其实,要说按法律规定申请仲裁、起诉就是“搞员工”,对互联网大佬们也不公平。法不容情,犯了事就该承担责任。只不过中国传统文化中,认为老板可以高姿态、放员工一马。一般来说,互联网圈的潜规则是,如果你不动我的核心技术、核心客户,一般老板也不会下狠手(参见华为、腾讯)。对劳资双方来说,都应尊重法律规则。不是说有了弱势者的角色,就可以“恃弱凌强”。 近些年来,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均出现了因为腐败问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譬如腾讯前高管刘春宁、优酷前副总裁卢梵溪等等,大批青年才俊因此落马,让人扼腕长叹。原因很简单,在行业烧钱抢版权的背景下,版权负责人手里过的钱太多了! 有人在八,搜狐索赔千万难道真想要钱?这种说法未免无知。知名律师游云庭表示:“竞业限制最大的杀伤力在于,要求员工不得在竞争对手处就职。相对而言,索赔的金额一般只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的3倍,除非索赔的一方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给其造成了更多的损失。但这种的损失举证,一般技术难度比较高。(搜狐)这个索赔千万,更多的应该是震慑对方,而不是实际想拿到那么多赔偿。” 最近在2017搜狐WORLD大会上,张朝阳表达了发展搜狐视频的坚定决心:“很多人以为搜狐视频不行了,但我们绝不退场。”其实网络视频是一个漫长的竞争,搜狐视频还有很多牌可以打。别忘了,当年都说搜狐别做游戏了、别做搜索了,结果畅游、搜狗先后都爆发了。很多事情就是风水轮流转,十年河东十年河西。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钛媒体微信号(ID:taimeiti),或者下载钛媒体App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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