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前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中院、高新法院先后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事实上,它就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存在于大家都常用到的网盘、朋友圈中。 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很多人选择购买网络课程在线学习,可以反复观看,但这也给投机取巧者留下了可趁之机。肖某便是其中之一,通过非法抓取,他获得了某公司的原创教学视频,并将其放在网上进行售卖,买家只需下单支付,便可通过云盘获取视频资源。 肖某通过有偿售卖网络课程,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只可惜好景不长,肖某的侵权行为很快就被成都一间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现并提起上诉。 通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肖某及其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根据肖某在网上售卖时所获得买家信用评价数量及持续时间、肖某的网络公司网站在线视频的播放次数等证据,最终,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的传播数量、售价、合理利润以及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确定肖某的赔偿数额为120万元。 肖某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随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前,2001版的《流星花园》在某视频网站上重新上线,掀起一股“怀旧风”。90后妹子田双(化名),也加入了怀旧行列。 一口气看完8集后,网站提示会员才能看全集,否则只能等更新。“直接上网上找链接资源啊,很多的,几块钱就可以买到。”朋友提醒到。 最终,田双在某电商平台上花了1.99元,买了一个链接资源。“只要有网盘账号就可以了,而且是秒发货,效果也挺好。”田双沾沾自喜。 “未上线元影片打包链接”……记者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发现,类似这样的链接资源并不难找,而每个商家提出的“要求”都是要有网盘账号。“付款后,就发给你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你保存到自己的网盘里,随时都可以看。”一位卖家介绍道。 其实,早在2015年,国家版权局就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网盘服务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正在热播、热卖的作品;为杜绝知识产权侵权,2017年6月1日起,百度网盘实行实名制。 然而,侵权案件网络化却是不争的事实。“随着互联网与内容产业的融合走向纵深,侵权方式逐渐从线下延伸至线上,兼具有广泛性、快速性、隐蔽性的侵权特点。”成都高新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张薇说。 据统计,在2015至2017年这三年时间,成都法院共受理著作权侵权纠纷、文创商标侵权纠纷、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等各类文创知识产权案件8187件,其中民事案件7991件,刑事案件189件,行政案件7件;共审结7305件,结案率89.22%,高于同期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其中,这三年内文创知识产权案件收案分别为1990件、2738件、3459件,分别占当年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总数的82.16%、97.4%、93.23%。 “特别是近两年来,文创知识产权类案件大幅增长,说明大家对文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着很大的提升。”成都中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咏梅说。 知识产权,离大家到底有多远?成都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晓说,说到知识产权,很多人都认为跟自己无关,其实不然,比如说版权,就跟大家有着密切的关系。 “版权很容易产生,它是一种自动产生的权利,几乎没有门槛,比如说小孩随手画一幅画、拍一张照片都可能产生版权。”王晓说,版权产生了就会涉及对版权予以保护的问题。如今,自媒体特别发达,一首歌、一部电影、一篇文章,如果有人觉得精彩,就有可能分享到自己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上。 这些分享行为,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侵犯他人版权。比如说,仅仅分享一个链接,是不算侵权的,因为只是提供了一个信息路径。但若把文章中的内容摘出来,又不标明任何出处,就可能造成侵权。 对很多人而言,知识产权案件因为过于专业,遇到一些案件,很难判断是否侵权。“事实上,知识产权案件对我们来说很烧脑。”王晓说,办案中,他们法院为了比较两个剧本是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都需要把两个剧本通读,并且在读的时候要做笔记、提大纲,“我们要做出两张表来一一比较,以考量是不是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王晓说,如果遇到专业性强的,就只能硬着头皮读。 “有一次,我们一位法官在审理一部电视剧的知识产权案子,既要看被控的电视剧,又要看权利方的剧本,足足看了一个多月。”王晓说,做这么大量而细致性的工作,最后也就是需要得出一句话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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