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微博网友曝光了一个消息:在喜马拉雅FM上,搜索宋鸿兵的节目《鸿观》,所得到的结果并不是由宋鸿兵讲解的,而是一个“假冒”的宋鸿兵,在给大家讲解宋鸿兵的书。 宋鸿兵本人转发了这条微博,“平台也太缺乏知识产权的意识了,这是公开的盗版啊!” 倪叔闻讯专门去看了一下,这个“李鬼”的节目,运营了有大半年的时间,播放量7.3万,有两千多人订阅,成绩还算可观。当然,这毕竟是侵犯他人版权得到的成绩并不值得夸奖,而且假的始终是假的,对知识的消化和讲解,肯定和真货差了十万八千里,倪叔看了一下评论,清一色都是差评。 到今天,喜马拉雅官方已经把这个“假节目”下线了,应对很及时。但是除此之外,喜马拉雅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解释,那意思好像是,就这么处理一下,事情就过去了。 倒不是要抓着别人的错误不放,就事论事,倪叔认为这件事没有这么简单,至少,不该是这样轻描淡写地糊弄过去。 喜马拉雅平台并没有原创者宋鸿兵节目的版权,而让一个其他无关的人来念对方的著作作为节目播出,来达到流量收割的目的,这肯定是涉嫌侵犯版权的行为。按理说,作者宋鸿兵是有权利起诉的。 过往的几年,中国IP产业的发展不够健全,对版权的保护非常不足,因而衍生了大量的盗版及擦边球式行为,导致大量的内容创作者作者无法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收益,而近两年来随着内容行业的兴起,国人对于版权的保护意识早已今非昔比了, 尤其喜马拉雅还标榜自己是知识付费的领军者,既然你都在对外倡导知识产权的重要,要将知识产品卖给消费者,怎么转身自己对内容创作者又耍了流氓了呢? 有人说了,这事儿和喜马拉雅没关系,因为是这个假冒宋鸿兵的用户上传了节目,喜马拉雅至多是承担一个管理疏忽的责任。关于这一点,倪叔要稍作解释,因为这是过去多年里,大家被灌输的一种错误观念,举个例子大家就明白了—— 2011年,贾平凹、韩寒、郭敬明、李承鹏起诉百度文库,就是因为百度文库上有大量的,由用户上传的这些作家的作品。起初,百度也说,这是用户上传的,和百度无关,百度只是平台罢了。记得当时韩寒写了一篇很精彩的檄文给李彦宏,说的就是假如这情况在美国,你还敢做同样的生意吗?后来的结果大家都很清楚,法院一审判决百度赔偿了17.3万元。显而易见,以平台身份辩称无辜,依靠互联网避风港原则来躲避责任,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有意思的是,就在2018年,喜马拉雅还真的用同样的措辞回应过类似的问题。2018年9月,科技评论人丁道师称,自己与蜻蜓FM联合推出的原创节目《丁道师杂谈》,竟然出现在了喜马拉雅FM上,且用户无需付费就可以下载收听。当丁道师联系喜马拉雅FM,希望对方停止这种盗播行为之后,喜马拉雅回应称,这是用户自主上传,与喜马拉雅无关。 这种傲慢的态度,实在不像是一个提倡知识有价,要推行知识付费的大平台应有的态度与水平。 这件事还存在另一个问题: 消费者,在一个主打知识付费的平台上,收听到了假冒的节目,买到了“假货”,他的体验又有谁来买单呢? 如果我们在电商平台上买到了假货,一可以索赔,二可以投诉,但喜马拉雅的情况显然更复杂,因为首先,用户没有花钱买这档节目,这是一个免费节目;其次,知识付费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不像日用品,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可以遵循,加上前置收费的支付方式,让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了知识付费产品以后,却无法得到对应的体验保证。 知识付费的体验问题,正在成为阻碍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近来,在知识付费行业,稳坐C位的罗振宇,都在跨年演讲之后收到了一众嘘声。究其根本,是为了收割用户而制造的知识快餐已经不足以支撑这么大的一个商业模式——优秀的内容往往需要时间的沉淀,而能输出优质内容的终归是少数人,喜马拉雅想支撑起一个大规模的知识付费平台又不愿意付费引入版权,则难以避免类似于此的,李鬼冒充李逵,以次充好的案例。 默许盗版行为的存在,通过各种方法来钻法律的漏洞,这些做法或许可以得到一时的好处,但从长期来看,真正受伤害的还是平台,因为用户可以像换频道一样,轻松舍弃一个不被信任的平台。 而对于喜马拉雅来说,究竟是愿意如它自己所倡导的那样,遵循商业逻辑与底线,主动捍卫原创者的版权与权益,通过长线的市场增长获利?还是只看眼前利益,放任盗版行为的存在,赶在整个知识付费的大风潮落幕之前捞一把就走呢? 在倪叔看来,这或许才是“真假宋鸿兵”事件之外,喜马拉雅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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