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腾讯公司与世界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认定“世界之窗浏览器”过滤广告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世界星辉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余元。(1月7日《新快报》 腾讯公司一审诉称,“世界之窗浏览器”软件系世界星辉公司开发经营,该浏览器设置有广告过滤功能,用户可有效过滤“腾讯视频”网站在播放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使腾讯公司不能从该业务中获取直接收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认定,“浏览器过滤广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9万元。到这里这起案件也就尘埃落定了。 的确,完全从法理角度审视这起案件,腾讯公司的胜诉是法律的胜利。然而,对于腾讯公司的胜利,网络上的意见明显是“很是失望”的。也就是说,虽然是“法律的胜利”,而网友却并不买账。大多数网友还是希望浏览器能够提供“过滤广告”功能的。 “浏览器过滤广告”,世界之窗浏览器败诉了,作为胜诉的腾讯公司也应该深刻反思:为何自己在法律层面胜利了,而在网友的心里却“十分不满意”?这就需要说说“视频广告”的问题了。作为“腾讯视频”而言,在视频里播放广告,也是合理的商业利益。谁也不可能提供“完全免费的服务”。但是,也需要关注的是“视频网站的广告”,是不是太泛滥了? 不仅是“腾讯视频”,所有的视频网站,视频app都存在相同的问题。那就是只要不注册成为VIP会员,就必须“观看广告”。这种模式原本也没有问题。但是,“视频广告”的泛滥也是相当严重的。如果不注册成为会员,“视频广告”已经成为了严重的骚扰,片头里有广告,暂停的时候有广告,片尾里还有广告,总之要想“看下一集”,你就必须“看所有广告”。最为关键的是一些视频网站的广告时间太长了,有的热门视频添加的“强制观看广告”会达到2分钟以上。超越了观众“可以容忍的底线”。 对于“电视广告”,国家有关部门曾经进行过约束,要求“播出中间不能插播广告”,片头片尾的广告不能超越规定的时间。那么,对于视频网站的广告管理,也应该有个说法。比如,有的视频网站的广告会播放一些存在问题的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广告。笔者以为,应该兼顾视频网站的利益和观众的观看舒适度。其一,应该约束视频广告的时间,每一集添加的广告不能超过一分钟;其二,禁止播出影响观众“舒适观感”的广告,类似于“恐怖广告”、“暴力广告”、“保健广告”要清理。 腾讯视频会员到 2019年01月09日 19:3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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