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朋友都是网盘的用户,如果你在使用网盘,那么有一项新规定可得留心一下了:自12月1日起网络云盘涉淫秽信息依法可追刑事责任,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据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网盘已经成为了传播淫秽信息的一大途径,由于这方面的压力,不少网盘在之前已经自行关闭。如果你在使用网盘服务,务必遵纪守法,否则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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