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宵佳节,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又称“天灯”“文灯”“心愿灯”)带来的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月16日至21日期间,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二、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一经发现,由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因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三、严厉查处燃放“孔明灯”违法行为。 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制做、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希望广大市民发现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不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线 本微信号所发表的原创文章,版权属白城日报社所有。文章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希望转载,请直接在平台回复留言,或联系,并在转载后注明“来源:指尖白城”。未经授权而转载本平台内容的,包括稿件、图片、视频,我们将按照《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进行侵权投诉,特此声明。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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